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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把“大棚房”和休闲农业混为一谈

    信息发布者:sdqdlxhtd_dn0jj10wykc
    2019-06-10 23:05:0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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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8月份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到目前,多地已进入收尾阶段。在清理“大棚房”的过程中,网上也有声音认为,近年来,出台的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在鼓励发展休闲农业,而清理“大棚房”打击了很多人发展休闲农业的积极性。这种声音,实际上是对“大棚房”和休闲农业错误地混为一谈了。
      所谓的“大棚房”,是在种植大棚内进行违法建设,或者在大棚旁建设“配套用房”,然后从事餐饮、旅游等经营活动,有的甚至直接对外租售。以农业设施为名建设的“大棚房”,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这些违法违规用地未经过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对自然生态也会造成破坏。
      笔者认为,“大棚房”不等于休闲农业,其实是假冒了休闲农业之名,是行业毒瘤。全面清理“大棚房”,并不是为了打击休闲农业,相反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只有违法违规的项目得到清理,才能让休闲农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休闲农业是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由于休闲农业投资大,收益率低,回报周期长,单纯依靠村集体或者农民自身的力量,很难发展壮大,这种情况下,需要工商资本来“拉一把”。近年来,众多工商资本“上山下乡”搞休闲农业,但因个别经营者急于追求回报或认识不到位,导致很多休闲农庄内,建设了亭台楼阁、假山池塘、餐厅客房等。打着休闲农业的幌子建设的餐饮、游乐等设施,不仅占用了耕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也没有给当地农民带来多少收益,甚至出现了损坏农民利益的情况。
      休闲农业发展离不开工商资本,但需要对其规范引导。打土地政策“擦边球”,短期内可能获利颇丰,但改变农地用途和性质的做法,不仅面临很大的政策、法律风险,也极易引发与农民的利益矛盾。
      笔者认为,休闲农业依托的应该是当地的特色农业资源,核心竞争力是农耕文化。全国范围内对“大棚房”的治理,纠正了很多休闲农业经营者对发展休闲农业的错误认识和急功近利的想法。
      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对推进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清理“大棚房”是休闲农业的新起点,休闲农业经营者只要注重可持续发展,以农为本,合理规划,避免违规建设,休闲农业必然大有可为。

    来源:农村大众报微信图片_201906060014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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